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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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返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25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公告费(以缴费票据为准),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9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