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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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历城分公司 济南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济南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历城分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 二、被告济南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历城分公司、被告济南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1802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元,由原告***负担70元,由被告济南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济南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历城分公司负担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