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昆明天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上关镇海潮河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3,884.77元,并承担该款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1元,减半后收取2,395元,由被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上关镇海潮河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