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报告财产令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报告财产令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0)辽0624执1238号

胡勇:

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执行胡勇罚金一案,已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你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2020)辽0624执1238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__________现向你院申报财产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证件号(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住址(或住所)

联系电话

当前财产情况

现金、银行存款、收入等

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

动产

(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财产性权益

(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权益、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

其他财产情况

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

被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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