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苍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应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27500元给原告***;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应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83420.28元给原告***。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59元,司法鉴定费2420元,合计70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负担5000元,原告***负担20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7
发布日期 2020-10-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