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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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续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536.42元; 二、被告青岛续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2875.4元; 三、被告青岛续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误工费3295.75元; 四、被告青岛续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电动车及手机维修费8113元; 五、被告青岛续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原告***赔偿交通费100元; 六、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原告***负担80元,由被告青岛续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担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