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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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的抢救费用62219.0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2.00元,减半收取26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6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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