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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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毛毛妮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签订的《模特签约合同》于2019年2月18日解除; 二、原告广州毛毛妮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合作费用10000元,并从2019年2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均以10000元为基准计付违约金给被告***,违约金总额以10000元为限; 三、驳回原告广州毛毛妮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四、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198元、反诉受理费37.5元,由原告广州毛毛妮服饰有限公司负担本诉受理费1198元、反诉受理费34元,被告***负担反诉受理费3.5元。上述反诉受理费37.5元已由被告***预交,被告***同意由原告广州毛毛妮服饰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34元直接支付给被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