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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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方正县德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24民初1655号 原告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124002331129R),住***。 法定代表人陈占功,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方正县方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志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局职工,住***。 被告方正县德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兆兴,经理。 原告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告方正县德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