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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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81民初850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2020年9月29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