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市屏山鱼塘湾公墓管理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盐边圣水陵园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宜宾市屏山鱼塘湾公墓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盐边圣水陵园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30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担保人凌婷秋、方宇共同共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商业用房(业务件号:2×8)予以查封。

三、对担保人凌云贤、周云清按份共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三段189号6栋1单元25层2501号的房产(业务件号:权2×4)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7-21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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