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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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莲花县天天快递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莲花县天天快递店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退还押金3000元,并支付拖欠的派送费327元,以上共计332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诉讼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莲花县天天快递店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判决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的期限为判决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