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 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元易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荣所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违约金(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38元,公告费560元,由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