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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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96136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4003.6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3元,本院减半收取111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平安保险合肥公司负担10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