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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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签订的《良库老街房屋买卖协议》依法解除; 二、被告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147073元; 三、被告郑州房乐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6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6元,由原告***负担165元,由被告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241元,被告郑州房乐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