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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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合肥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质保金228421元,并自2018年10月1日始按年利率6%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合肥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4元,由被告***和被告合肥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或提交上诉费缓、减、免申请。如在七日内既不交纳上诉费,也不提交诉讼费缓、减、免申请的,本院按当事人不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