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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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高明区树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佛山市高明区树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356元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元,减半收取2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高明区树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佛山市高明区树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9.5元,由其于支付判项确认的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