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光明东方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甘肃杰程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杰程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780000元; 二、被告***、甘肃杰程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利息(均按年利率24%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0元,由原告***负担1432元,由被告***、甘肃杰程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11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