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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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继续执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辽民二初字第00070号民事裁定书所查封的大连金州新区胜利路896号2-2-1号、896号2-2-3号、924号1单元1跃4层1号三套房屋;

二、驳回原告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800元,由被告大连立城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辽02执异479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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