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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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继续执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辽民二初字第00070号民事裁定书所查封的大连金州新区胜利路896号2-2-1号、896号2-2-3号、924号1单元1跃4层1号三套房屋; 二、驳回原告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800元,由被告大连立城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辽02执异479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18-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