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正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珠海金山软件有限公司
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租金人民币988595元;

二、被告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37345.16元,自2019年12月1日起的违约金以欠付租金人民币98859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迁移登记在珠海市香洲区**********正方云创园九层的工商登记地址的手续;

四、驳回原告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19082元,由原告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736元,被告珠海国芯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23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2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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