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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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日照星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西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莒县鼎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22执保722号 申请人莒县鼎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星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2020)鲁1122民初27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并于2020年7月27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8月4日依据(2020)鲁1122民初27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支行发出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西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行账户内的存款80万元(账号:81×××18)的冻结。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122执保722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