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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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濮阳市天伦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迟延交房违约金39381.97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濮阳市天伦实业有限公司金园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元,减半收取计870元,由原告***负担442元,由被告濮阳市天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7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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