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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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始兴县*********民小组支付2020年度上半年山林租金39000元; 二、驳回原告始兴县*********民小组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76元,按减半收取计388元,由被告石人嶂公司负担。该款项已由原告选陂村民小组预交,由被告石人嶂公司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迳付原告选陂村民小组。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