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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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艺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济南艺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与原告***与被告济南艺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二、被告济南艺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工程款126138.06元及违约金20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济南艺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0元,由原告***负担2559.6元,由被告济南艺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80.4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济南艺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