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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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采暖费370.8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采暖费利息38.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