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3日将第三人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原告***变更为第三人王金宏的行政许可行为。

二、撤销被告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3日将第三人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第三人张科、陈军变更为第三人郑和坤、郑东东的行政备案行为。

三、被告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依法对第三人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提出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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