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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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0)浙0603民初5891号民事判决; 二、***应支付给绍兴市旅行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204176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绍兴市旅行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据实调整为4648元,由绍兴市旅行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负担396元,***负担4252元;审计费37000元(绍兴市旅行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预交),由绍兴市旅行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负担;审计人员出庭费2300元(***预交),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据实调整为4648元,由绍兴市旅行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负担396元,***负担42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