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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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厦门鸿鹰达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10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5000元为基数,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9月11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厦门鸿鹰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