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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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12月1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14957.42元,之后的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8%再加收50%计,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复利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同时支付律师费10000元、保全费5000元; 二、若***、***未按时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有权以***名下的集美区马銮路4-6号四号楼105室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25元,减半收取计836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