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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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达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凯旋二手车交易分公司 长春市金伍洲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吉01民终259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春金达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凯旋二手车交易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万红,副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春市金伍洲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光哲,总经理。 上诉人长春金达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凯旋二手车交易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春市金伍洲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3民初4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按长春金达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凯旋二手车交易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白业春 审判员张兴冬 审判员王忠旭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苏展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