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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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启智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天启智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签订的《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解除; 二、被告天启智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至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期间的租金七千七百八十三元; 三、被告天启智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租期后两年的免租期租金八千四百元; 四、被告天启智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八千四百元; 五、被告天启智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家具损失二千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百三十二元,由被告天启智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