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嘉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铁嘉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在楼栋初始登记违约金45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中铁嘉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4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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