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宏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宏艺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宏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合同款174348元及利息(利息以174348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5元,减半收取2332.5元,由原告负担525元,由被告江苏宏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0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