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泰安硅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宁0221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恢复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