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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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14250元及以所欠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被告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2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