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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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济宁京联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万佳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在鲁H×××××-鲁H076F挂号重型半挂货车所投保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外固定支具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10107.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在鲁H×××××-鲁H076F挂号重型半挂货车所投保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外固定支具费、车损费、评估费合计3662.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175元,由被告济宁京联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