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昊杰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河南昊杰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3月12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昊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挂靠费4000元及违约金1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豫A×××××号车辆从原告河南昊杰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提档迁出;

四、驳回原告河南昊杰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4元,减半收取337元,由原告河南昊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37元,被告***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9-25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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