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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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望花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天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抚顺望花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2117元,退返给原告抚顺望花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