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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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民 初49号民事判决第一至四项; 二、撤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民初4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沈阳谷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使用带有“谷轮”字样的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或字号不得带有“谷轮”字样; 四、驳回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