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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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民

初49号民事判决第一至四项;

二、撤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民初4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沈阳谷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使用带有“谷轮”字样的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或字号不得带有“谷轮”字样;

四、驳回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1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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