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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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百大大理海东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云南百大大理海东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5月25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百大大理海东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7,587.29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百大大理海东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6,000元。 四、驳回原告云南百大大理海东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