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格尔木宝瑞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车辆修理费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4704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2元,由原告***负担286元;由被告***负担10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保全费147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0
发布日期 2020-10-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