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津NA××××的奥迪牌汽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8日;

三、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9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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