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市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以4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自2018年6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自2018年6月1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天津市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11600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市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24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40248元,原告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48元,被告天津市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39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