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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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49488.66元、利息(截至2018年10月25日为26068.68元;从2018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清偿的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4241.42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2元,由原告负担1098元,被告负担8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8-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