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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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喜气洋洋喜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25000元及合理支出500元; 二、驳回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喜气洋洋喜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