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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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喜气洋洋喜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25000元及合理支出500元;

二、驳回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喜气洋洋喜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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