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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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同盛大厦2幢810室的房产,保全金额为17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8-5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