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君箭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玛雅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佛山君箭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玛雅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于2018年8月26日解除;

二、被告佛山市玛雅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佛山君箭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4万元;

三、驳回原告佛山君箭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2.17元(原告已预交3062.17元),由原告负担1512.17元,被告负担1550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则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还1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5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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