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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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建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徐州市惠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徐州万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万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徐州市惠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担保借款676835元及利息(利息以676835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7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止,按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徐州市惠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8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2180元,由被告徐州万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