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达尔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2019)苏0382民初634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和案件受理费处理部分;

二、调整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2019)苏0382民初63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达尔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5年6月4日起的会计账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等)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供***查阅。查阅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阅地点应在达尔特公司办公场所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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