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泰谷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富田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泰谷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370616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宜昌富田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鄂E×××××号小型轿车、鄂E×××××号小型越野车。

三、查封案外人杨军所有的鄂E×××××号小型普通客车。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宜昌富田肥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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